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何规定?
杭州拱墅律师
2025-0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主要体现在公司增发股份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具体来说,当公司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增加股份或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一条款旨在保护现有股东的权益,使其在公司融资时有机会维持或增大其持股比例。此外,这项优先购买权通常是不得转让的,必须由股东本人行使,以确保权利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当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发放新股时,应尽可能保证现有股东的权益。具体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新的股份应当先供给现有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认购。除非在股东会议上另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3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尽可能保证现有股东的权益。具体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新的股份应当先供给现有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认购。除非在股东会议上另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4条:对于不超过新股总数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作出变更决定。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新的股份应当先供给现有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认购。除非在股东会议上另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5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尽可能保证现有股东的权益。具体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新的股份应当先供给现有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认购。除非在股东会议上另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对于不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数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作出变更决定。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新的股份应当先供给现有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认购。除非在股东会议上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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